裝配式建筑、綠色建筑、海綿城市等列入發改委2019綠色產業目錄
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《綠色產業指導目錄(2019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,要求各地方、各部門要以《目錄》為基礎,根據各自領域、區域發展重點,出臺投資、價格、金融、稅收等方面政策措施,著力壯大節能環保、清潔生產、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。
加強生態文明建設、推進綠色發展,需要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產業基礎。發展綠色產業,既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、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力支撐,也是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、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。
近年來,各地區、各部門對發展綠色產業高度重視,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有力促進了綠色產業的發展壯大。但同時也面臨概念泛化、標準不一、監管不力等問題。
為進一步厘清產業邊界,將有限的政策和資金引導到對推動綠色發展最重要、最關鍵、最緊迫的產業上,有效服務于重大戰略、重大工程、重大政策,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、建設美麗中國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《綠色產業指導目錄(2019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各地方、各部門要以《目錄》為基礎,根據各自領域、區域發展重點,出臺投資、價格、金融、稅收等方面政策措施,著力壯大節能環保、清潔生產、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相關部門,根據投資、價格、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實際需要,逐步制定以《目錄》為基礎的細化目錄或子目錄,指導各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社會組織更好支持綠色產業發展,著力提高《目錄》的可操作性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,依托社會力量,設立綠色產業專家委員會,為《目錄》在各領域的落實、細化目錄和子目錄的制定、綠色產業標準制定等工作提供相關專業意見。逐步建立綠色產業認定機制,有序引入社會中介組織開展相關服務。
各地方、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經驗交流,推廣壯大綠色產業的經驗做法,推動建立《目錄》同相關國際綠色標準之間的互認機制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各部門,在權限范圍內對各地區和從事相關工作的協會、委員會、認證機構、企業等進行指導或檢查。各地方在貫徹執行《目錄》的過程中,如遇新情況、新問題,請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。
各地方、各部門要加強《目錄》與既有綠色產業支持政策的銜接,妥善處理存量資金和項目,逐步根據《目錄》調整政策支持范圍。既有政策的數據統計可按《目錄》公布前、《目錄》公布后分別進行統計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,根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、資源環境狀況、污染防治攻堅重點、科學技術進步、產業市場發展等因素,適時對《目錄》進行調整和修訂。
以下節選部分解釋說明
5.1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
5.1.1 超低能耗建筑建設
指超低能耗建筑的設計和建造。其中,居住建筑需符合《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導則(試行)(居住建筑)》。
5.1.2 綠色建筑
指綠色建筑的設計和建造。建筑需達到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GB/T 50378)、《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》(GB/T 50878)等標準中一星及以上標準要求,達到《綠色航站樓標準》(MH/T 5033)、《煙草行業綠色工房評價標準》(YC/T 396)等行業標準相關要求。
5.1.3 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
指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的設計和建造,需符合《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》(GB 50364)、《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》(JGJ 203)、《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》(GB 50366)、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》(GB/T 50801)等標準。
5.1.4 裝配式建筑
指裝配式建筑的設計和建造,需符合《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》(GB/T 51233)、《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》(GB/T 51232)、《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》(GB/T 51231)等國家標準,建筑需達到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(GB/T 51129)A級及以上標準要求。
5.1.5 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化改造
指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和綠色化改造,需符合《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》(JGJ/T 129)、《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》(JGJ 176)、《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》(GB/T 51141)等標準。
5.1.6 物流綠色倉儲
指對物流倉儲場所的綠色建設和改造,需達到《綠色倉儲要求與評價》(SB/T 11164)等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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